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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

Recognition Criteria for Foreign "High-end and Shortage" Talents in Shenzhen

2024-09-05

科技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深圳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22/202301/t20230106_184174.html

科技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深圳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才〔2022〕182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部署要求,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深圳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基础上,支持深圳市分别按照《深圳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和《深圳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附件2),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

二、深圳市应将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措施,每半年向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试点成效和工作情况。

三、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2年。

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成效,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特此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3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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