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相关学生:
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是深圳为弘扬大运精神,促进国际青年文化教育交流,筹集资金专门资助留学生的公募基金会。
2024年深圳大运留学基金资助的项目为2024年9月-2025年8月期间的项目。
根据《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2024年资助学生遴选公告》的要求,现将校内申请及评审相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资助人数(指标)与遴选范围
(一)2024年资助学生项目及指标
1.资助境外学生在中国境内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项目,资助指标105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各学历层次资助指标)。
2.资助国外学生在深办学高校学习汉语(半年以上)或境外学生在深高职院校接受专科学历教育项目,资助指标35名(其中学习汉语项目30名,高职类专科学历教育5名)。
3.资助境内高校学生前往国(境)外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教育项目,资助指标45名(按实际报名人数和学历权重确定各层次资助指标)。
4.资助曾受本基金会资助的来华、出国(境)继续学业(不含复读)或接受高一层次全日制学历教育项目,资助指标包含在以上相关项目中(简称“继续申请”)。
5.资助高校学生短期国际交流研究项目
(1)在深办学高校(含技师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出国(境)进行为期1个月及以上的“短期国际交流研究”项目;
(2)境外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到深办学高校进行为期2周及以上的“短期国际交流研究”项目。
6.资助中学生短期国际教育交流活动项目
(1)我市中学生(含职业高中)开展短期国际教育交流活动项目。通过出国(境)到对口的教育、科研机构进行互动交流,拓宽视野、增长见闻、开发思维、扩大影响。
(2)境外中学生来我市参加短期国际教育交流活动项目。
(二)2024年资助遴选范围
1.公开遴选资助境外学生在中国境内留学、出国(境)留学生(含“继续申请”)。
2.公开遴选资助在深办学高校学习汉语(半年以上)国外学生、境外在深高职院校接受专科学历教育的留学生。
3.公开遴选资助高校短期国际交流研究项目的全日制在校生。该项目由在深办学各高校集体申报。可以一项1人,也可以一项多人,学校统一纳入本学年度短期交流研究计划,按程序和要求申报。
4.公开遴选资助短期国际教育交流活动的全日制在校中学生。其中,出国(境)项目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立项,由各中学集体申报,申请报告书应按隶属关系加具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申报的学校按资助要求和条件,根据审批立项通知,组织学生开展国际教育交流活动。团组成员可以由一所学校单独组成,也可以由两所以上学校联合组成;每一交流团组的带队老师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含翻译)需持有公务出国(境)证照。来中国境内项目应为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承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活动,须提供主办或承办或审批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公文或审批意见。
上述经评审获准资助的短期交流项目1年内(2024年9月-2025年8月)有效。
二、遴选标准及要求
2024年资助学生遴选标准,综合考虑大运元素、中国文化元素、科技元素、“一带一路”和深圳元素,奖优助贫,奖助结合。
(一)国(境)外在中国境内留学受助学生应对华友好、品学兼优、形象良好、身体健康、分布合理、兼顾男女比例,优先考虑“一带一路国家、深圳的国际友好城市和与中国文化相关专业的留学生,以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为主。
(二)境内出国(境)留学受助学生应热爱祖国,品学兼优、形象良好、身体健康、兼顾男女比例,优先考虑在海外留学的奥运会前 8 名的运动员,优先考虑西部地区和深圳地区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具有学成后回国服务强烈意愿的学生,优先考虑进入世界综合排名前100名大学学习的学生。
(三)国(境)外学生在中国境内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或在深高职院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申请人,必须已在中国境内就读,未在境内就读的,不予受理。申请在深办学高校学习汉语(半年以上)项目,申请人可以在深办学高校明确录取就读后提出申请。
(四)“继续申请”的学生,必须提交上一学年度或上一层次学历教育学业成绩单和学习表现情况汇报。境外学生在中国境内学习的申请人如近期有公开发表宣传中国文化、深圳发展的通讯报道一并提交。
(五)2024年享受中国境内同类奖(助)学金(如: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留学生资助金、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列入各项资助申请范围。
(六)资助在深办学高校的全日制在校生申请短期出国(境)交流研究活动项目不含以下4种情况:与国(境)外高等院校的交换生、交流生,联合办学期间出国(境)上课的学生,出国(境)交流研究活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学生,2024年9月1日前已出国(境)的学生。
三、遴选程序
2024年采用在线方式申报。
基金会资助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apply.suisf.org.cn/apaas/pc-login,请注册后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资料(第一步维护“个人信息”,第二步点击“申请入口”开始填报信息)。
校内遴选程序如下:
(一)个人项目
符合资助项目第1、2、3、4项条件的,学生个人于4月21日前在线申请并提交,同时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至所在院部;所在院部审核汇总后于4月23日前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以下简称国交院)。
国交院负责汇总、复审并出具学校总体推荐情况报告。如汇总后的推荐总人数超过基金会2024年对该项目资助的总人数,国交院将启动有关项目的校级评审程序,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基金会秘书处。
(二)集体项目
符合资助项目第5、6项条件的,项目联络人于4月23日前提交短期交流项目相关推荐表以及部门会议纪要(含项目名称、团队成员名单)等资料至国交院,国交院汇总后请示校领导,校领导同意后统一公示并在线申报,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基金会秘书处。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来中国境内留学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来中国境内留学项目的申请人包括:来中国境内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含“继续申请”资助)、来深接受全日制高职类专科学历教育、来深学习汉语的留学生。申报材料包括:
1.2024年遴选资助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1)。
2.个人提供材料:
①《境外学生来中国境内留学资助申请表》(附件3-1);
②有效身份证件;
③录取通知书;
④导师推荐信;
⑤学业成绩单;
⑥汉语水平证明;
⑦近三年获奖经历;
⑧发表学术论文(文章)及专利证书;
⑨视频介绍(《申请项目介绍视频制作要求》见附件4)等;
其中,⑥⑦⑧为非必交材料。
3. 有关部门提供材料:
① 所在院部在个人申请表中出具“学校推荐意见”;
② 所在院部负责审核纸质版《境外学生在中国境内留学申请资助推荐表》(附件5-1)信息并盖章;
③ 国交院负责复审并出具学校公示材料。
上述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2-1第2页的“申报材料说明”,申请人、所在院部在报送前应分别对材料进行自查和初审。
(二)出国(境)留学项目申请申报材料要求
出国(境)留学项目的申请人为出国(境)接受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教育(含“继续申请”)的留学生。申报材料包括:
1.2024年遴选资助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2)。
2.个人提供材料:
①《国内学生出国(境)留学资助申请表》(附件3-2);
②有效身份证件;
③录取通知书;
④导师推荐信;
⑤学业成绩单;
⑥外语水平证明;
⑦近三年获奖经历;
⑧发表学术论文(文章)及专利证书;
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⑩视频介绍(《申请项目介绍视频制作要求》见附件4)等。
其中⑥⑦⑧⑨为非必交项目。
3.有关部门提供材料:
①所在院部在个人申请表中出具“学校(单位)推荐意见”;
②所在院部审核纸质版《国内学生出国(境)留学资助推荐表》(附件5-3)信息并盖章;
③国交院负责复审并出具学校公示材料。
上述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2-2第2页的“申报材料说明”,申请人、所在院部在报送前应分别对材料进行自查和初审。
(三)短期国际交流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短期国际交流项目包括:深办高校学生国际交流研究、本市中学生短期国际教育交流活动。以下申报材料以院部为单位汇总电子版及纸质版资料,统一报送至国交院,由国交院按流程统一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包括:
1.2024年遴选资助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3或附件2-4);
2.《高校学生短期国际交流研究资助申请报告书》(附件6-1)或《中学生短期国际教育交流活动资助申请报告书》(附件6-2);
3.项目组成员《资助申请表》(高校学生附件3-1或附件3-2,中学生附件3-3);
4.项目组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中学生出国(境)项目带队人员的公务证照;
5.前往和前来学校(机构)的邀请函(中英文对照翻译文本);
6.学校对申请资助项目的简介视频(《申请项目介绍视频制作要求》附件4);
7.《高校学生短期国际交流研究申请资助推荐表》(附件5-4)或《中学生短期国际教育交流活动申请资助推荐表》(附件5-5);
8.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立项通知(中学生出国、境);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承办国际教育交流活动的公文,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中学生来中国境内)。
申报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2-3(或附件2-4)第2页的“申报材料说明”,推荐院部在报送前应对材料进行核查。
(四)其他要求
1.所有项目均由所在院部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同时所在院部须承诺按《深圳大运留学基金会拨发资助金、颁发证书、对受助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办理有关事项,对获得资助资格的项目及学生进行管理,协助做好本院部受助学生的跟踪回访工作。
2.推荐表是推荐院部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验核的证明文件。推荐院部应建立推荐评审机制,根据各资助项目的要求分项填写《推荐表》等资料,继续申请资助的在备注栏中标明“继续申请”。
3.推荐院部须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联络。
4.申报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并报送纸质版资料至国交院,逾期不受理;申报资料提交后不退还。
5.受助学生受助学年度结束或短期交流研究活动结束时,受助学生须按《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受助期间本人留学或短期交流研究活动期间的学习表现总体情况报告。总结报告为必须完成事项。
五、资助标准与拨付方式
(一)资助标准
1.境外学生在中国境内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助标准:
本科3万元人民币/人·年、硕士3.5万元人民币/人·年、博士4万元人民币/人·年。
2.外国学生在深办学高校学习汉语资助标准为1万元人民币/人(学习时长须为半年以上);境外学生在深高职院校接受专科学历教育资助标准为2.8万元人民币/人·年。
3.出国(境)留学资助标准:硕士4.5万元人民币/人·年,博士5万元人民币/人·年。
4.高校学生短期国际交流研究和中学生短期国际教育活动项目的资助标准均为0.5—2万元人民币/人。
(二)资助金拨付方式
1.资助标准中第1、2、3项的资助金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发放管理。
2.资助标准中第4项的资助金,在申请人办理签证后由所在学校统一凭签证复印件(验原件)到基金会办理资助金拨款手续。
六、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一)4月10日发布申报公告。
(二)4月10日至4月21日接受线上申请。纸质材料须在4月23日前送达国交院。
(三)5月6-14日进行校内公示。
(四)5月17日前送达基金会。
(五)未尽事宜可参阅基金会微信公众号、网站(Https://suisf.org.cn)发布的遴选公告。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地点:致远楼1011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9226064
附件:
1.资助申请在线报名操作手册
2.2024年遴选资助申报材料封面(含附件2-1、2-2、2-3、2-4)
3.资助申请表(含附件3-1、3-2、3-3)
4.申请项目介绍视频制作要求
5.推荐表(含附件5-1、5-2、5-3、5-4、5-5)
6.短期交流项目资助申请报告书(含附件6-1、6-2)
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
2024年4月10日